中山市经济促进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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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4/10/20 0:00:00
中山市经济促进会秘书处是中山市经济促进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其工作职责:
一、在会长、执行会长的直接领导下,按照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议的决定,负责组织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,负责商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;设施设备、办公用具的采购、登记、保养;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;
二、负责会员管理、联络、信息宣传、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,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;
三、负责商会工作规划、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,资料的整理归档,负责本商会印章的使用、管理;
四、协调商会内外关系,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、各兄弟商会及会员单位联系,进行上传下达,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;
五、负责商会各种会议、活动的组织安排;
六、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;执行财务制度,协调财务部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和会员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捐赠捐助;
七、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八、负责会员的发展、管理,负责会费的收取及管理,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活动;
九、负责商会的宣传工作;负责编辑出版商会报刊和重大活动、信息专刊,一般每季度出版一期商会报刊;负责建立商会网站,构筑起相互交流、信息发布、资源共享的平台。
十、负责搜集和交流经济信息;负责研究制定商会开展经济创收的计划和具体措施;负责商会创收项目的组织推动。
十一、负责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,帮助会员排忧解难;负责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、困难和问题;负责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;负责聘请如法律顾问、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等。